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研绩效核算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爆破研究院现开展2025年度科研绩效核算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算范围
(一)2025年完成聘期考核的专职研究人员,在聘期内取得的科研业绩。
(二)研究院其他人员2025年取得的有关科研业绩。
(三)校内其他人员2025年度取得的有关科研业绩。
二、核算依据和认定标准
(一)《江汉大学湖北(武汉)爆炸与爆破技术研究院科研绩效核算与发放办法(试行)》(爆破院〔2022〕5号)。
(二)《江汉大学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试行)》(江校科〔2021〕25号)。
(三)《江汉大学高质量科研工作分类及量化核算办法》(江校科〔2025〕29号)
三、核算要求
(一)科研绩效核算按照个人申报、研究所审核、研究院复审的流程进行。
(二)提供的科研业绩须与“爆破作用精细分析”“爆破效应精细调控”和“爆破安全精细控制”等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相关。
(三)科研绩效为一次性奖励,多人完成的科研业绩,由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成果第一完成人(或通讯联系人)申报,并按参与人员的贡献自主分配。
(四)高质量科研成果署名单位须为“精细爆破全国重点实验室”或“爆破工程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五)申报的科研业绩,以学校科研系统记录为准。未录入系统的,请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六)高质量科研工作分类,2025年8月14日前取得的,以江校科〔2021〕25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准;2025年8月14日及以后取得的,以江校科〔2025〕2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准。
四、工作安排
(一)2025年度科研绩效核算采取电子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请申报人认真填写《2025年度爆破研究院科研业绩统计表》(见附件),并将统计表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PDF格式)打包发送至825513095@qq.com,纸质材料请交给综合办公室胡亚婷(业绩证明材料仅需提供关键信息页)。
(二)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2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胡亚婷 13971297013
杨 方 17702766875
湖北(武汉)爆炸与爆破技术研究院
2026年6月15日
附件1:江汉大学湖北(武汉)爆炸与爆破技术研究院科研绩效核算与发放办法(试行)
附件2:江汉大学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试行)
附件3:江汉大学高质量科研工作分类及量化核算办法
附件4:2025年度爆破研究院科研业绩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