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丨涉密载体的制作

发布者:朱磊发布时间:2024-12-17浏览次数:10

国家秘密载体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主要包括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8个方面。

涉密载体制作主要包括原始材料收集、整理,文件草拟、录入、修改、讨论、定稿、印制等一系列工作环节。

材料收集

材料收集过程中的保密管理。收集的原始材料有的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有的将会成为国家秘密(具有国家秘密性质,但未来得及履行确定密级的法律程序)。对这些原始材料应当登记造册,专人负责,不得随意放置。

制作

密件制作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制作密件须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和封闭环境中进行。制作过程中所形成的中间材料,包括文件、资料的草稿、废稿、废页、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等,都应当按照保密要求妥善保管。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照密件销毁的要求及时销毁,不能随意丢失或者泄露。

送审

密件送审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密件一旦定稿,承办制作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员应当在送主管领导审定前,送定密责任人,对照有关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和保密期限的规定,及时拟定并标明相应的密级和保密期限,送主管领导审批。负责审批的人员在对其内容进行审查的同时,应当对其拟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是否准确、标志是否符合保密标准进行审查,发现不当的应当要求承办人员予以改正或者直接纠正。送审过程应当作出文字记载,掌握去向。

印制

密件印制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密件应当在本机关、本单位的文印室、制作室印制。需要大批量制作的,必须委托保密部门审核定点的印刷、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单位承担。

印制密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印刷、制作。不得多印、私留密件。印刷、制作过程中的废页、废料、残页、残料、校对稿、胶版、蜡纸等,需要保存的,须按密件管理;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保密规定及时销毁,不能随意抛置,不得作为废品出售给社会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人。印刷、制作工作使用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应当配备保密技术装置,防止因电磁辐射造成泄密。 


来源:国家保密局指导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