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责任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核心制度,通过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分工,为机关、单位筑起了一道坚实的保密防线。
保密工作责任制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依法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定专职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加强保密保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一步细化了这一要求,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全面负责;保密工作负责人和业务工作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同时,条例还要求机关、单位加强自身保密工作能力建设,中央国家机关应当设立专职保密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保密干部,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此外,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还纳入机关、单位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核心在于明确责任分工: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保密工作全面负责,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对统筹制定保密制度、组织落实保密措施,并对保密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工作负总责。
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保密工作的具体落实,包括日常管理、风险排查和应急预案制定等。
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在业务范围内对涉密信息管理负直接责任,例如审批涉密文件、监督涉密会议等。
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协议,发现泄密隐患及时报告。
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是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关键。具体而言,机关单位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包括文件、资料密级的确定和变更制度、涉密载体使用、保管、销毁制度等,确保保密工作有章可循。
2.加强保密教育培训
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保密法律法规,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能力。
3.严格执行保密措施
确保秘密文件、资料和载体得到妥善保管,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4.加强监督检查
定期对保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制度是基础,执行是关键。保密工作责任制绝非一纸空文,而是悬在每名领导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唯有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方能筑牢国家秘密安全的钢铁防线。
转自武汉保密